各交运学院本科生:
新学年已经开始,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将启动2018-2019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9月13日-17日)
请辅导员、班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在本学院全体学生,尤其是2018级新生中进行深入而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学生都了解《认定办法》,同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申请认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需登录扬华素质网( http://yanghua.swjtu.edu.cn)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完成认定申请提交;
首次参加认定及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其他学生不必重复提交。
注:纸质材料提交给各自辅导员,调查表提交复印件即可。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17日17:00
2、辅导员审核阶段(9月20日-21日)
辅导员老师登录扬华素质网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填写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核工作,以免影响后续流程。
3、系统计算分档,得出建议认定等级阶段(9月25日)
辅导员对全体申请学生信息审核确认并提交后,学生申请信息进入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系统通过科学计算,给出每位申请学生的建议认定等级,学生工作部将各学院申请认定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结果反馈至各学院认定工作组。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9月26日-10月8日)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由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以及2-4名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真开展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结合申请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对学生的系统建议认定等级进行综合评议,并给出班级初步认定结果,各评议小组需做好会议记录(见附件3),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提交至辅导员处。若学生的班级初步认定结果与系统建议结果不一致,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自辅导员处。
5、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阶段(10月9日-16日)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学生提交信息、书面材料等,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等级有异议的学生,需对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给出学院意见,在扬华素质网后台对学生认定等级进行调整,并将学院参加认定学生的初步认定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审批,同时制作学院初步认定结果统计表发送至jdxszz@swjtu.cn,整理汇总本学院等级调整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米艳老师处(综合楼263室)。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10月17日-26日)
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后的初步认定结果、书面异议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申请学生最终认定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关系到资助资源合理分配和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实现,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
2、认定工作采用信息系统科学计算法,网上信息系统调用学生填写各项信息计算并给出建议认定等级,因此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计算结果影响较大,申请学生务必认真、客观、真实填写各项信息,辅导员老师务必认真审核学生填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终止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等级进行认定;
4、本次认定工作结束后至明年8月份期间,学生家庭经济的状况如果有重大改变,可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进行调整;
5、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以网上审核为准,认定结果进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开展网上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6、如有疑问,可咨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6366352
交运学院 李老师 66365986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