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西南交通大学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西交校办纪〔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西交校学生〔2018〕15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学生〔2017〕35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学生宿舍住宿学生类别。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MBA、MPA 除外)、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除外)在学制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以上各类学生均包含留学生。学校优先保证全日制本科生全部入住学生宿舍。二是明确学生宿舍住宿时限要求。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超出学制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学校在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安排;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校不再安排住宿。博士研究生超过最长学习年限(6 年)的,学校不再安排住宿。超出学制在学校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按学年一次性收取,住宿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三是严肃违规出租出借学生处理。对于违规出租出借学生宿舍的研究生,一经发现,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并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四是严肃使用老化三无电器和垂吊电线为电瓶车充电等行为的违规处理等。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于2018年10月29日起,将严格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文件,对园区进行检查和管理,请同学们认真学习、阅读管理办法,遵守相关规定。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