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西交校研[2010]27号)(见附件1),我校2017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积极宣传、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现将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2.参加本次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主要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也可参评。
3. 参加本次评选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点审议的学位论文。
二、申请、评审程序
1. 学位获得者本人向相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荐,也可由其指导教师推荐。申请者将本人的学位论文按要求提交图书馆进行学位论文检测,并由图书馆出具论文查重检测报告,本人及导师应对文字重复部分进行书面说明,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承诺书》(见附件5)。
2. 为便于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我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位数据信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见附件2)发至各单位,在满足我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度本单位授予学位人数的10%,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上一学年度本单位授予学位人数的5%,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所在学科的比例可适当放宽。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排序后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办。
3. 校学位办组织专家评审,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并提请审议后,予以公示。
4. 公示结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材料报送
拟申报的研究生请于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4:30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犀浦校区2514-2),汇总表excle电子版发送至670483347@qq.com邮箱。
1.推荐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报送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1本。
(2)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清单(需注明本人署名顺序)及有关证明材料(见推荐表注释)、作者简况表(附件4)、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查重检测报告复印件(含本人及导师对文字重复部分进行书面说明)及《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承诺书》(附件5)各一式1份。用A4纸按以上顺序将每篇优秀学位论文的上述材料简订成一册。
2.推荐的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报送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每篇一式1本;
(2)西南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6)、攻硕期间及获硕士学位后一年内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清单(需注明本人署名顺序)及有关证明材料(见推荐表注释),作者简况表(附件7)、图书馆出具论文查重检测报告复印件(含本人及导师对文字重复部分进行书面说明)及《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承诺书》(附件5)各一式1份。用A4纸按以上顺序将每篇优秀学位论文的上述材料简订成一册。
3.西南交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件8)、西南交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附件9)各一式1份(含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 科研成果中如有学术论文被检索,证明材料需提供论文检索报告;
2. 推荐名单内“成果情况”一栏只统计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文章数量,该栏信息由本人填写、分委会核实;
3. 推荐名单内“银行卡号”一栏务必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且仅限填本人有效工行或建行卡号,否则将无法进行奖金发放。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