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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博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10:40:26.0   阅读次数:

各博士生导师、全院在校博士生: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更加公正、客观地评价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我院从4月2日起正式实施采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方式进行博士学位论文校外盲审,评阅流程如下:

学位办每周五(工作日)提交论文盲审材料至教育部评审平台,各博士研究生教学秘书或相关工作负责人可于每周三之前提交送审材料至学位办(请参见附件1-3)。博士研究生请遵照所在学院的送审工作及时间安排,提交相应材料至学院(请参见附件4)。

为确保学位论文评阅时间,顺利开展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请各博士生务必按要求提交送审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学院)博士学位论文教育部平台送审及答辩流程

附件2:(学院)博士论文送审材料相关审核要求

附件3:(学院)提交学位办送审材料目录及规范

附件4:(博士生)博士学位论文教育部平台送审及答辩材料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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