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近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以下简称“通告”)(详情见网址: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2166.htm),及《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详情请查阅: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类别
1、 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及相关要求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部分)。
2、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上述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6、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装订在纸质申请书后一并报送。
三、限项申请规定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1、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8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书时,系统会自动对超项情况进行检查,出现超项情况则无法在线提交申请书。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4、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5、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6、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7、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四、申请书撰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掌握本人及项目成员基金项目承担情况,对本人和项目主要成员主持和参与基金项目情况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直接责任。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模板见附件1),申请开户),对照《2018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见附件2)在线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对申请书格式问题负直接责任。
3、 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其中,撰写提纲的标题及括号中文字请勿删除或改动)。
4、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曾经在基金委系统使用其他身份证件(15位号码的上一代身份证除外)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影响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等级。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见附件3)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一旦项目获得资助,不允许在提交计划书时无故变更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说明:项目总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各科目不设比例限制(据实填写,并详细填写《预算说明书》),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基金委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三)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申请书填写时,应根据《指南》中各类项目和学部的具体要求应准确选择项目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辅助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2、2018年有多个学部涉及申请代码调整,请务必使用《指南》中的新申请代码。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4、2018年进一步推进 “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使用,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需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根据《指南》中的附录: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有关部门联系电话,向相关学科部咨询。
5、报告正文的撰写:请在正文上方注明“报告正文”字样,同时请勿删除或改动提纲标题及括号中的文字。
6、申请人简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在线填写的个人简介信息、承担项目情况和个人研究成果自动生成,主要参与者简历(在读研究生除外)(请下载参与者简历模板填写后上传),除非特殊说明,请勿删除或改动简历模板中蓝色字体的标题及相应说明文字。
7、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在纸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研究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8、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9、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1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1、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12、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9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填写到所申请项目终止年的12月31日。
(四) 相关附件材料说明
以下情况务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系统中上传),并在申请书正文最后的附件清单处逐一列出。
1、申请人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也未获得博士学位,须提供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推荐信作为附件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同意函件附件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同意函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3、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须由各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所)提供书面承诺(电子扫描文件及纸质附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各二级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需在承诺书上具体注明在站工作时间,如:从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基金委据此确定给予资助的时间,并与申请书相应起止时间相对应)。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须提供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
5、各科学部特殊要求的附件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特别强调:请仔细阅读《指南》各学部学科具体特殊要求)。
五、 项目受理注意事项
(一) 项目申请人事项
1、尚未注册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将本人基本信息(模版见附件1)于1月底前提交本单位科研秘书分配帐号(基金系统自动发送登录链接至各申请人所填邮箱);已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使用已有帐号,不得重复添加;忘记帐号的可以在登陆界面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找回。
2、申请书在线提交后,需要修改的申请人,3月1日前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退回修改。请各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版本号)一致。申请人及时向各自二级单位(学院、中心、所)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必须提交的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二) 二级单位及科研秘书事项
1、请二级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并加强对重点重大类项目的组织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的专业审查和形式审查。严格按照校内申报日程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2、对于没有基金ISIS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科研秘书尽早使用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为申请人开通在线申请帐号。
3、对于申请书在线提交后,3月1日前需要进行修改的,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与申请人确认退回申请后,在系统中为申请人退回申请书。
4、 科研秘书及时督促汇总申请材料,及时提交科研院。
(三) 校内申报日程安排
申请书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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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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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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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基金委信息系统填写申请。
2、各二级单位收集并为老师开通在线申报项目权限,学院科研秘书分配申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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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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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须亲笔签字)。
2、各二级单位汇总材料,组织审查把关,并在《自查表》上签字、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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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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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将汇总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科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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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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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审查,完成最后工作(审核、清单、公函、盖章、整理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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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请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 提交材料
1、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2、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版本号)完全一致的,由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尽量胶装(由于材料量大,避免基金委工作人员经常割破手指等原因))及所有务必提交的附件,一式二份;
3、2018年度自然基金申请自查表一份(附件2)(项目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各学院公章)。
(五) 学校科研院联系方式
科 室:科研院基础研究办公室
联系人:成瑶、马霖
电 话:028-66367275
邮 箱:kjczdb@swjtu.cn
科研院网址:http://sro.swjtu.edu.cn
科研管理系统:登录科研院网站 http://sro.swjtu.edu.cn/,点击右上方进入“科研管理系统”)
地 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6房间
六、 国家自然基金委信息查询及相关咨询电话
(一)相关网站:
1.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2.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 https://isisn.nsfc.gov.cn/
3.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index.html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0254.htm
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2103.htm
6. 预算填报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ysbb.html
7. 科研诚信须知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8xmzn/kycx.html
请各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以上文件。
(二)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7225,010-62329112,010-62326760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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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327230
010-62325557
010-6232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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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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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328623
010-6232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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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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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327015
010-6232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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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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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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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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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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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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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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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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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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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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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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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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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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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991
62328552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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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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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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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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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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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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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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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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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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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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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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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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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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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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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
1. 添加人员Excel模板
2.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自查表(见科研管理系统)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