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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使用及成果标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2 08:51:36.0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已全部下拨到位,项目负责人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精神,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依据我校财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按照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经费支出进度为6月份不少于50%9月份不少于80%,11月份100%,请各位老师按照序时进度使用经费。

2015年起,经费实行预算调剂管理,科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真实合理合规地支出。特别强调,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享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得购置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购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附:本院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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