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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研院《关于再次督促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及项目标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10:54:28.0   阅读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精神,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依据我校财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按照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具体要求如下:

1、经费序时进度要求:所有项目经费需在630日前支出60%930日前支出80% 1030日前支出完毕,届时学校将统一收回未支出完毕的经费。

2、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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