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各项目推荐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95号)、《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成科计〔2017〕39号)和《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截至2018年7月合同到期的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进行验收,并委托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作为服务机构开展具体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2015年—2017年获得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
(二)2013年—2014年度部分合同到期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主要内容
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产生的效益(包括对决策的作用与影响);
(二)项目的科学价值、水平、地位和意义;
(三)项目研究方法、理论、观点的创新性;
(四)项目研究内容和建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资料数据是否翔实、准确;
(六)项目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
三、验收方式
验收方式为材料验收。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专家集中进行。
四、材料填报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23日完成网上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
五、报送材料
(一)成都市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研究报告;
(三)合同书考核指标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六、报送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进入“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 kjxm.cdst.gov.cn)后直接登录填报。
(二)验收材料经推荐单位和验收服务机构审查通过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2份)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验收服务机构。
七、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对无故拒绝验收、逾期1年以上经多次正式通知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或未经申请并批准自行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同时以上情形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一年)。
(二) 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到期未通过验收以前,原则上不得申请新的同类别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质量、时效等行为将纳入科技项目信用记录。
(四)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八、联系方式
(一)验收服务机构: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
(二)材料报送地点: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5号楼9楼90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那 娜 028-83357952
李玉玲 028-83357957
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院 姜 磊 028-66367275
附件: 2013—2017年软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名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