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已全部下拨到位。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可登陆财务系统查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精神,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依据我校财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按照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
2、经费支出进度要求为6月份80%,9月份100%,未完成经费进度要求的项目,将收回经费统筹使用。
3、项目经费实行预算调剂管理,劳务费不超过2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20%。(请注意:是不超过此限额。未在上述两个科目发生的支出会自动调整,不需调整预算)
4、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得购置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得购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不得支出专家咨询费。
5、如需购买专用科研仪器设备,请在科研院网站“常用下载”下载“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表”,按程序办理。
6、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论文不予认定为项目成果。
如有问题请咨询科研院基地办,66366294吴正群。
特此通知。
科研院基地科
201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