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按照《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和要求
2019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采取单位提名与专家提名两种方式。(一)单位提名
1.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
各提名单位原则上只能提名1人,注重提名在一线工作,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2.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原则上不做数量限制,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
(二)专家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1完成人,可3人共同提名1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和1名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共同提名时需明确一名主提名人,主提名人须为在川专家。
专家应提名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和人选。当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异议时,主提名人有责任协助处理。项目或人选公示时将同时公布提名专家信息。
二、提名项目和人员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四川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其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3.提名技术发明类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取得授权知识产权,且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4.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专利和论文等支撑材料)应未在国家奖、省部级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5.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提名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
6.以相同技术内容两次申报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均未获奖的项目,不再提名。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与科技进步奖的提名。
8.上两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9.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软科学项目除外)。
10.完成人在国外或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须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
11.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四川省内注册的单位。
12.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在川注册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13.涉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审批时间需满2年,并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
三、拟申报奖励的老师请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在科研院成果管理科登记备案。并登陆四川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cst.gov.cn)首页“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系统注册用户名。
四、2019年省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不要求成果登记。
五、拟报奖老师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提名书初稿送科研院成果管理科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请务必于5月24日前完成提名书网上填报。
六、根据“四川省科技奖励工作通知”要求,提名项目须在所有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未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科研院将于5月18日-24日对我校主持申报的省奖项目和我校参与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请我校主持和参与的申报项目于5月18日前提供拟报奖项目的公示内容。公示结束后,科研院将出具公示证明。
七、请报奖老师于5月29日前将上报纸质材料到科研院成果管理科,具体要求是:提名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成册。省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4份(含1份原件),省科技进步奖提名书4份(含1份原件)。
联系人:王青亚
联系电话:66366275
联系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7房间
电子邮箱:glk@swjtu.edu.cn
附件:
1.2019年度提名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人选)汇总表
2.回避专家申请表
3.科技奖励综合业务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科研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