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20年3月31日,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512/3336.html)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2、限项政策的共性要求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提示:项目负责人一定要做好项目参与人员的限项审查,可向科研院提供参与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以便查询)
二、校内组织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课题)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各专项详细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课题)信息表汇总表》(附件1)反馈至科研院基础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科研院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同时此表也是为申请书相关协议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建议学院收到一个反馈一个(最后的汇总表中也要同时包含这些项目),以便学校及时了解各专项项目牵头申报情况。各专项具体指南内容、指南编制专家名单和形式审查要求(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512/3336.html),请老师认真查阅相关材料。
2、为整合校内资源,一般情况下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校内只支持申报一项,若一个方向有多个团队分别组织申报时,学校将协同学院进行内部整合。
3、学校不提供自筹经费,若有需要提供单位自筹的,请项目组和学院协商解决,并出具学院盖章承诺(项目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据此出具盖有学校公章的自筹证明。
4、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根据单位管理员授权的账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5、尚未授权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的老师,请填写所需个人信息(附件2)并发送至科研院基础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
三、申报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8:00至2020年7月9日16:00。
为加强预申报书审核工作,请各申报人于2020年7月3日22:00前系统提交预申报书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学校将依据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同时在线检查),审核有问题的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预审核通过的将于7月6日前提交推荐部门审核。
2、根据项目推荐单位四川省科技厅要求,请各申报人于6月15日前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附件3)填好并发送至科研院基础办邮箱kjczdb@swjtu.edu.cn,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
四、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超、伍倩倩、潘晓宇
联系电话:17380666103、15828202780、15882056886
电子邮箱:kjczdb@swjtu.edu.cn
地 址:犀浦校区综合楼206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