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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成都校区2018届毕业生补充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7 16:53:30.0   阅读次数:

 

各位2018届毕业生: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和发放金额都发生了变化,此次补充申报不涉及已在20179月提交申请的毕业生,已申报毕业生的补贴将与此次申报一起发放。

一、补贴对象

成都校区(九里校区、犀浦校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升学、出国留学、不能按时毕业以及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新增)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新增)

(四)残疾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新增)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若研究生阶段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科阶段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其本科必须是在本校就读的才能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从800/人调整为1200/,每人每个学历阶段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因未能按时毕业等原因往年已享受该项补贴的,今年不能再申报。

三、学生申报流程和所需材料

⑴《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⑷相关证明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一家庭户口)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效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申请补贴当年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关系证明。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相关证明。

残疾毕业生: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见附件2)。

请毕业生于38日前将材料交到交运大楼401,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8届)》发送至邮箱625829230@qq.com此前已经申报并提交材料的毕业生无需重复申请,暂时不需要补充材料。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学生工作组

2018117

注:1.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贷款;

2.有效的低保证明是指申报求职补贴当年的低保证复印件(含连续年审标识的页面复印件),若当地确无年审要求的可提供低保金享受户主人员正在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流水明细复印件(银行存折含首页,低保收入明细需复印至申请补贴前一月);

3.无法提供低保证的,可请当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必须提供原件,证明内容需规范明确该生家庭成员情况,享受低保人员具体信息(身份证号码、与学生关系),享受待遇时间等相关内容;

4.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附件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18 届)

附件2:获得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8届)

      附件4:关于成都校区2018届毕业生补充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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