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及预科生。
三、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一)在信息采集工作中不配合、不据实填报信息的;
(二)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返校的;
(三)不服从学校防疫工作管理要求的;
(四)制造或散播疫情相关谣言的;
(五)伪造、冒用有关证明、证件、凭证的;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