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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2020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3 16:51:29.0   阅读次数:

交运学院2020届毕业生:

按照2020年12月21日下发的《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8号通知要求,受疫情影响,部分2020年毕业的学生存在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的情况,为了确保该部分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对该类毕业生延长申报时间。此类毕业生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进行首次预申报,待基层工作岗位确定后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第二次申报。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需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打印件),于2021年1月5日前提交到相关学院。申请表需如实填写已签订的就业单位名称。学生只需将申请表原件(附件1)和已签订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各2份交到相关学院负责老师处。学院初审后签字盖章,交财务处查询学费盖章,会同学院汇总表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同时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对应邮箱。

二、第二次申报要求及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报成功的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岗位确定以后,2021年5月1日开始提交第二次申报材料,第二次申报需符合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申报要求及提交材料参见“关于申请2020年度第二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通知”(附件2)。

学校将结合学生两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


如有问题,请联系:

交运学院学生工作组:郑老师,028-66365986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周老师,028-66367044


温馨提示:毕业生如果没有提交首次申报,第二次申报将不受理,切记!


交运学院学生工作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