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在2021年3月组织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名额分配
学院可推荐2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54名“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母校,积极践行“竢实扬华,自强不息”的交大精神和“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的交大校训;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含服务消过);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30%以内;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明诚奖、优秀共青团员)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7)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或综合奖学金。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前6学期(建筑学专业为前8学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年级专业排名在15%以内,无不及格课程记录,且曾获得校级(竢实扬华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填写(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同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
(2)民主评议:各班级联系辅导员、班导师,组织全体成员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只需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由院评审小组在“校级优秀毕业生”拟推荐人选中评议产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前三年每年综测成绩均在前15%,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前30%以内,综测成绩以附件2(前三年成绩)为准;
五、材料提交
(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1;
(2)班级拟推荐学生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
(3)民主评议现场照片纸质版;
(4)《校级优秀毕业生学生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电子版。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4日上午12:30之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运楼51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swzx666@126.com,邮件以班级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