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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7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11:11:57.0   阅读次数:

 

关于发放2017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的通知

2017届毕业生: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通知,学校将于近日对部分2017届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

    一、对存在就业困难或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发放帮扶经费

前期经各培养单位统计,《2017届暂未提交毕业去向毕业生登记表》中,正在“求职中”的毕业生“存在就业困难”。请各培养单位以此名单为就业或经济困难补贴发放的基础,并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说明如下:

1、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对表内学生的情况,已落实毕业去向(包括已落实但暂未签约和暂未提交毕业去向)、无就业意愿和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应从名单中删除。

2、就业困难类型选择为“就业观念不合实际”的毕业生将予以删除。

3能够按时毕业且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可不受是否落实毕业去向的限制,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增补。

    二、对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5号)等文件精神,并进一步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以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学校决定对这部分毕业生发放就业补贴。发放范围包括:

1、参加国家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国家服务基层项目;

2、参加各级党委组织部选拔,作为党政后备干部人选到乡镇一级或其它基层单位锻炼培养的“选调生计划”的毕业生;

3、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并且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届毕业生;

5大学期间休学参军服兵役或已获得入伍通知书,毕业后入伍参军的毕业生;(定向国防生已经在校享受相关学费代偿政策,不在奖励范围内。

6、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毕业生;

7、工作单位为西部地区的基层单位的毕业生。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单位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单位。

注:此前已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发放此就业补贴。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发放。

    三、发放流程

1、名单报送:请各有意向的同学于67日下午下班前,填写附件二(见附件)。发送到512362678@qq.com,并且上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到学工组。

2名单审核、公示及发放: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各培养单位汇总名单后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2017612-2017616日,公示期结束后经费通过学校财务发放到学生在财务登记的银行账户中,经费发放标准为每人400元整。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汇总表》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工组

20176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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