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出境交流学生: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出境交流学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派出日期早于9月1日);
第二阶段:8月23日至9月13日(派出日期晚于9月1日)。
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派出前2周内办理即可。
二、受理范围
1、校际交流项目本科生、研究生(含国家公派);
2、院际交流项目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三、办理流程
1、校际交流项目
各单位依据出境交流学生总名单(附件一)受理学生离校手续。
(1)学生下载填写《离校通知单》,并按序前往各单位办理。
学院意见: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派出,加盖学院公章。
导师意见(仅研究生填写):由导师签署派出意见。
教务处/研究生院意见:本科生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并填写《交流期内本专业核心课程确认表》,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和导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于《离校通知单》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保留学籍;研究生前往研究生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派出期间奖学金暂停发放)。
物业中心审核: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是否办理退宿手续,如无需退宿,则正常缴纳宿舍费用。
计财处审核:欠费清算、预缴学费,结清所有费用后方可派出。
国际处(港澳台办)审核:签署派出意见。
(2)下载填写《出境交流承诺书》,学生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上述各项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综合楼423办公室。
2、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1)联合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手续流程办理。
(2)攻读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办理正常毕业手续,仅需交回承诺书。
上述各项材料办理完毕后由学生本人提交至综合楼423办公室。
3、院际交流项目
院际交流项目由承办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各承办学院填写《院际交流项目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二)、学生离校通知单、出境交流承诺书、本科生核心课程确认表(仅本科生办理)。
注:1、离校通知单、出境交流承诺书由学生本人下载填写,并参照校际交流项目离校办理流程按序前往除国际处(港澳台办)外的各单位办理后,由承办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综合楼423国际处(港澳台办)办公室。
2、《院际交流项目学生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需在表头学院名称处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Excel表格)请同时发送至studyabroad@swjtu.edu.cn。
四、办理咨询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