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要求,现就本年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研究生同学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内容,并按要求于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
一、评选目标及意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它的设立,体现着党和国家对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期盼和要求,体现着党和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巨大投入,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地原则评选,确保让研究生中“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的优秀分子获得国家奖学金,让他们成为全院学生的榜样;引导研究生向榜样学习、向优秀看齐,进一步激发学习和研究潜能,并以此形成刻苦攻读、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二、评选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要求 |
研究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
9月12日上午12:00前 |
初评拟定答辩名单 |
待定 |
硕士、博士研究生答辩 |
待定 |
学院初评结果公示 |
待定 |
三、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加评选。以《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规定的申请条件为准。
四、申请办法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12日(本周四)上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学号+姓名)发送至2641840008@qq.com,纸质版提交至交运楼410胡鑫老师。逾期将不接收任何申请、修改和增加的材料。
本次评审所有资历材料时间有效期限为:整个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截止到2019年8月31月),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之前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本次参评不能再提交上次获奖时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提交上次获奖后至今的新材料,博士扬华新秀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提供材料务必真实,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五、评定办法
以《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规定的评定办法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都需要答辩,请提交申请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准备3-5分钟PPT答辩陈述内容。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单务必提交在自助打印机打印或研究生院网直接打印格式并盖章,其他格式不予采用。
3、未尽事宜,以最新通知为准。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