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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11:49:31.0   阅读次数:

各年级学生: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协助做好项目宣传及学生推选工作。

一、项目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选派计划

1、名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

我校不设名额限制,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选派范围: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选拔对象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A.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B.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同时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 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即日起至310日,学生对外联系,获取拟留学单位的无条件录取函,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33 10 -27 日,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仅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交)、《西南交大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提交学院签署意见;

4328-31日,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此表不返回给学生)及《学院推荐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5331日下午5:00前,申请人将CSC申请表(最后一页需本人签字)、《西南交大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国内导师推荐信提交至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6、国际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国际处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于412日统一报送留基委;

7、留基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材料审核环节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 2 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8、评审结果于5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通过学校统一发放。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12 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3、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 咨询方式

QQ交流群:691149253,请以学院-实名的方式申请加入,66367892Lydia@swjtu.edu.cn,廖老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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