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已返校学生通过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在网上实行体温“一日三报告”(学校按每人一支配发体温计),不再填报每日健康状况。
三、学生发现自身有发热(≥37.3℃)或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学院应第一时间向校医院报告。
四、已返校学生在每天7:00-11:00之间、11:00-15:00之间和15:00-20:00之间报三次体温,每次间隔需在4小时以上。辅导员在每日19:30汇总学生体温状况,督促提醒没有按要求报体温的学生在次日按时报告体温。对有发热(≥37.3℃)或疑似症状的学生,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并建立台账。
五、未返校学生继续通过学生健康状况填报系统填报每日健康状况,直至返校后调整为“一日三报告”体温情况。
六、学校实行晚点名制度。各学院每晚23:00检查归寝情况,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学生擅自返校情况。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