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虚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6〕91号)相关规定,现就学校虚体机构2017年年度工作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校当前存续的虚体机构,共分三类,如下表:
第一类 (2016年5月30日之后成立的虚体机构) |
2016年5月30日《西南交通大学虚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6〕91号)正式实施后,新成立的虚体机构(成立期限满一年的),“2017年年度考核”与“建设期考核”合并进行 |
第二类 (2016年5月30日之前成立的虚体机构) |
2016年5月30日《西南交通大学虚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6〕91号)正式实施之前,已经成立的虚体机构,进入运行期管理,按运行期年度考核进行考核 |
第三类 |
因工作特别需要,学校委托相关单位设置的虚体机构,可不作考核要求,但应向挂科二级单位提交年度考核表,由二级单位审核后,提交学校备案 |
说明:以下虚体机构不参加此次考核 1.2018年新设置的虚体机构不参加考核; 2.2016年5月30日之后成立的虚体机构,若在2018年5月31日前,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不参加考核。 |
二、考核内容
对于第一类、第二类虚体机构,根据各虚体机构的主要任务和主要研究内容,从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产出、团队建设等方面,开展考核。其中,关于“科研经费”的考核要求根据《西南交通大学虚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人〔2016〕91号)规定确定:
(1)一年建设期内,工科、理科和生命学科的虚体机构到校科研经费(或争取外部捐赠经费)1年内累计不少于120万元;文科学科的虚体机构到校科研经费(或争取外部捐赠经费)1年内累计不少于12万元;或取得其他特别重大的建设成果。
(2)进入运行期管理的虚体机构,3年周期内,工科、理科和生命学科的虚体机构到校科研经费(或争取外部捐赠经费)3年内累计不少于450万元;文科学科的虚体机构到校科研经费(或争取外部捐赠经费)3年内累计不少于55万元;或取得其他特别重大的建设成果。
三、考核程序
(一)第一类虚体机构,根据“西交校人〔2016〕91号”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2018年6月19日前,虚体机构向所挂靠二级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虚体机构负责人填写考核表,附件1);
2.2018年6月25日前,挂靠二级单位开展初步考核,给出初步考核意见和结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后,并将考核表统一提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考核挂靠理工科学院的虚体机构;文科建设处负责考核挂靠文科学院的虚体机构);
3.2018年7月16日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建设期验收评估,给出评估考核意见和结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2018年7月20日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将评估结果和考核表报人事处备案。
(二)第二类虚体机构,根据“西交校人〔2016〕91号”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2018年6月19日前,虚体机构向所挂靠二级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虚体机构负责人填写考核表,附件2);
2.2018年6月25日前,挂靠二级单位开展考核,给出考核意见和结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挂靠二级单位将虚体机构考核表和考核结果统一提交人事处和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或文科建设处)备案(挂靠理工科学院的虚体机构的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提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挂靠文科学院的虚体机构的考核表和考核结果提交文科建设处),作为后续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第三类虚体机构,根据“西交校人〔2016〕91号”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考核:
1.2018年6月19日前,虚体机构向所挂靠二级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虚体机构负责人填写考核表,附件3);
2.2018年6月25日前,挂靠二级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2018年7月16日前,挂靠二级单位将虚体机构考核表提交人事处备案。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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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建设处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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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联系人:
徐 勤;电话:66367210;地址:犀浦校区综合楼4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