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的安排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学院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年度考核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所有在聘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对同时在学校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教职工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2025年第四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仍需参加本年度考核;2025年第一、二、三季度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初次就业且在学校工作不满半年(含试用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且今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含试用期)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半年(含试用期)的教职工,由学校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2.中层干部、科职干部、非处级专职组织员的考核按学校党委组织部的相关通知执行。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重点围绕所聘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分以下几类情况。

1.2022年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须进行2022-2025聘期考核(本聘期考核与2025年度考核合并进行,以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个人考核结果),其聘期任务的考核内容按照其与学校、二级单位签订的《西南交通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聘用任务书》执行,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表》(附件1)。

2.其他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内容按《西南交通大学专任教师考核指导办法(修订)》(西交校人〔201910号)以及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岗位任务书执行,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

3.其他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内容为具体岗位工作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4)。

4.2025年新进人员岗位任务考核内容参照所在二级单位相同类别相同等级岗位的任务标准,并以实际入职工作时间适度调整后确定。

5.本年度发生校内调动的教职工,由调入后的单位对其调动前后的岗位工作任务统一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等次及运用

1)“年度(聘期)任务考核”分类分别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有关规定,“年度师德考核”未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年度(聘期)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聘期)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2)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结论与个人薪级工资增长、绩效工资发放直接挂钩,也是岗位晋级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如无当年考核结果将会产生相应影响。

2.优秀比例控制

“年度(聘期)考核”每类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0%(教职工总数不包含由党委组织部考核的中层干部、科职干部、非处级专职组织员)。

3.负面清单约定

参加考核人员有《教职工年度(聘期)考核“负面约定清单”》(附件5)中列明的情形之一的,当年考核等次受限,由各二级单位依据“负面约定清单”确定具体考核等次。

4.处分期内的人员考核结果确定

教职工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二级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相关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程序

1)教职工本人分别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表》或《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注意区分不同岗位类别),一式两份由本人签字后交至所在系、所、部门负责人处。

2)各系(部门)对个人提交的《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相关材料组织初审。

3)各系(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教职工开展考评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确定最终考核等次,并反馈给教职工。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申请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申诉。

五、材料提交要求

1)本部门教职工的《西南交通大学专任教师聘期考核表》(附件1)、《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4)纸质版一式两份(老师需本人签名)以及打包电子版(以“xxx/部门+年度考核表”命名)。

2)系、所、部门主任签字后的纸质版《学院教职工2025年年度(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以及电子版

特别提醒:

各系(部门)统筹安排本部门教职工开展考评打分,初步确定考核等次。

考核“优秀”比例请严格按照教职工总数20%以内的比例推荐(中层干部、科职干部、非处级专职组织员不计入教职工总数)。


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交运楼404室,电子版发送至swjtujyjsfwb@163.com

提交截止时间:1226日(周五17:00


联系人:龚迪、刘岷杉

 话:028-6636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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