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宗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聚焦关键技术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的融合,推动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实施原则
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时期联合基金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9年度资助计划
2019年度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由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共同出资。其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入8000万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入8800万元、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投入3000万元,自然科学基金委投入4950万元。
2019年度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集成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予以支持,资助期限均为4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本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2.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