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发布日期:2026-05-20 浏览次数: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2026年毕业生(本、研)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要求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二)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到岗时间指基层单位就业的时间,学生需毕业当年去基层单位就业。若学生2026年1-10月毕业,需2026年12月31日前到岗,2026年11-12月毕业则可放宽至次年2月末前到岗。

(三)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单位岗位)等相关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

三、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金额为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金额。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25000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超过20000元/25000元的,补偿代偿总额按照20000元/25000元确定。资金分三年发放完成,每年分别发放申请总金额的33%、33%、34%。

四、申请方式

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注册后进行申请。系统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五、截止时间

1.学生申请:2026年毕业生需要在2026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操作手册见附件1)

2.学院审核:各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需在2026年9月11日前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学院审核工作。学院审核结束后批量导出学生申请表,打印后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15日前分本研交至综合楼263室周老师处和综合楼257室柏老师处。

3.各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须在2026年7月10日前完成系统已有的学生材料审核,9月11日前完成系统所有申请学生的审核。

六、审核要点

1.各学院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需严格审核学生的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要求在学校财务处查询学生学费金额和学生本人填写申请金额一致,其他条件均满足后,才能通过学院审核。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单位岗位)等相关要求。

3.请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严格按照《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6年版)》进行审核。

七、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在2026年毕业生离校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2026年毕业生同学知晓基层就业资助政策,并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2026年8月30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8月3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6年8月30日前通过基层就业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如期还款。

4.要求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不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基层就业资助工作专项老师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审核;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追踪其相关责任。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6.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系统维护自己的银行卡号。毕业生汇款账户为三次资助金拨付账户,账户异常或变更,请及时在基层就业系统修改。

八、联系方式

请需要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2026年毕业生务必加入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代偿补偿工作QQ群:1106633463

学院专项负责老师:

付老师:028-66365986

学校专项负责老师:

周老师:028-66367044(本科生);柏老师:028-66366858(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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