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属于国库财政拨款,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财政部发布了相关文件,施行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分阶段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国库财政资金的安排。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在依据我校财务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按照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
1、从2015年起,实行预算调剂管理,其中劳务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均按不超过20%控制(财务无等候系统已经设置劳务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两个科目的上限额度,未在上述两个科目发生的支出会自动调整至另外科目),其他科目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真实合理合规地支出。
2、经费序时进度要求:所有项目经费需在6月30日前支出60%,9月30日前支出80%, 10月30日前支出完毕,届时学校将统一收回未支出完毕的经费。
3、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联系人:于小娟,66366294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