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成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技术创新能力突出、成果显著、管理规范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促进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人才与团队的成长与聚集,同时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学校“交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型一流大学”和“轨道交通领域世界第一大学”的战略目标,特开展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开放基金来源于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研发经费,用于鼓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金依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
二、项目类别与经费支持
(一)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即2019.3-2020.2,研究经费按年度拨付;
(二)本次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为一般项目,申请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计划共支持15项。
三、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项领域有长期研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及较强的研发能力;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能够在综合交通大数据某专门领域提出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其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和应用价值;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说明:为了进一步促进综合交通大数据复合型青年人才团队的成长,在同等条件下,此次申报将优先资助项目负责人为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青年人才或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人才。
四、结题及成果要求
项目结题时须填报《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及提交相应的研发成果证明,由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结题鉴定,根据以下验收标准做出评审意见。
验收通过条件:一般项目各类研发成果累计记分需达到60分。下表为各类研发成果计分标准。
表1 各类研发成果计分标准
项目 |
分类 |
单位 |
分数 |
说明 |
论文 |
SCI |
1篇 |
30 |
论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为项目组成员,论文内容为综合交通大数据相关,作者单位须注明“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EI |
1篇 |
15 |
论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为项目组成员,论文内容为综合交通大数据相关,作者单位须注明“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专利 |
发明专利申请 |
1项 |
20 |
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第二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西南交通大学且与开发基金项目相关,相同发明专利授权与申请只能取1项计分。 |
发明专利授权 |
1项 |
60 |
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第二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西南交通大学,且专利成果与开发基金项目相关,相同发明专利授权与申请只能取1项计分。 |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1项 |
10 |
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第二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西南交通大学,且专利成果与开发基金项目相关,相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与申请只能取1项计分。 |
实用新型授权 |
1项 |
20 |
项目组成员须为第一、第二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西南交通大学且与开发基金项目相关,相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与申请只能取1项计分。 |
软著 |
授权书 |
1项 |
20 |
著作权人须为西南交通大学,且软著成果与开发基金项目相关 |
专著 |
|
1本 |
60 |
专著须注明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开发基金资助,且专著内容与开发基金项目相关 |
标准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
1项 |
60 |
标准起草人须包含“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地方标准 |
1项 |
40 |
标准起草人须包含“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团体标准 |
1项 |
20 |
标准起草人须包含“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
五、课题指南
本次开放基金不设课题指南,申请人请围绕实验室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的四个方向(即基于大数据的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综合运输系统运营管控、智慧物流服务、安全环保维护)及基础技术的共性关键技术,自拟题目申报。
六、申报流程
1.2019年3月1日前,申请者将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1式3份送交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办公室(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2515-1),电子版发送至43296809@qq.com。
2.2019年3月5日前,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2019年3月10日,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4.2019年3月15日,评审结果公示。
邮件名称:申请者姓名+所在单位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仪彬 66367761 13890669665
综合交通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