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7、2018年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及2019年新立项项目经费使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7、2018年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及2019年新立项项目经费已下拨到位(拨款清单见附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精神,请各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经费序时进度完成项目经费支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使用相关事项
1、经费序时进度要求:2019年6月15日前支出75%,9月15日前支出90%,10月15日前支出完毕。(注:今年开始实行项目超额立项,对于经费执行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项目,学校届时将统一收回经费执行未达标部分经费,用于资助超额立项项目。)
2、报销流程:准备好相关报销票据凭证后,在财务系统做好无等候预约单后(相关项目卡号请登录科研管理系统查看),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签字,然后去计财处科技经费及应税管理科报销,不需科研院审核签字。
3、经费开支范围: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4、注意事项:①为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绩效,更好更顺利地用好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在假期期间可提前在财务系统做好相关无等候预约单,并准备好报销票据,请各位科研秘书协助提醒。②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得购置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③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加劳务费原则上不能超过20%。
二、成果标注说明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技术文件等),应标注: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成果统计以标注资助的成果为准,该统计结果与二级单位新指标的下达和个人新项目的申报挂钩。
三、联系方式:
科研院:唐雪瑞、马霖 66367276/66367275
计财处:岳红 66367319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8年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及2019年新立项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