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16:19:23.0 阅读次数:
根据国家、四川省统一部署,自 2019 年 12 月起,我校已正 常缴纳事业编在职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和职业年金。基本养 老保险保费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扣代缴,缴费标准 为上年个人实际工资收入总额托低限高后的 12%。 自 2020 年 1 月起,学校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保费和职业年金 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个人每月预扣标准。每月预扣标准调整为: 2019 年个人实际工资收入总额(不含科研收入)托低限高后的 月平均工资额的1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