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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 年(第七批)“人才师资队伍培育系列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08:41:52.0   阅读次数:

根据学校人才工作安排,现将启动 2021 年(第七批)“人才师资队伍培育系列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青苗计划。具备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创新能力,或者具有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申报当年11日,男性人选未满32 周岁,女性人选未满 34 周岁。

(二)雏鹰计划。具备承担基础研究课题能力,或者其他从事科研工作经历、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在科学研究方面较国内外同龄人取得显著成绩。一般应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 申报当年1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男性人选未满 35周岁和女性人选未满 37 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男性人选未满 38周岁和女性人选未满 40 周岁。

(三)扬华计划。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学术造诣高,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业绩。申报当年11日,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未满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未满45周岁;原则上申报前应在教学科研单位同类教师四级岗位。

二、申报要求

(一)限额申报。本年度“雏鹰计划”“扬华计划”申报采用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拟直接从校外引进的人才,不占用本次申报名额。

(二)限次申报。2019 2020 年度连续申报但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计次”:经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学校,算作一次申报;单位内部推荐但未推荐上报至学校的,不计次;拟直接从校外引进的人才,不计次。

(三)已申报过上一批次“雏鹰计划”、“扬华计划”并通过学院推荐,但未能通过学校评审的,且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相比, 无明显成果更新及重要学术进展,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如有成果更新及重要学术进展需申报,请申报人同时提供《关于“成果更新及学术进展”的情况说明》(具体见附件)。“成果更新”是指自上次申报时间至本次申报时间跨度内有成果更新及重要学术进展。

(四)已纳入支持计划,正在资助期内或已完成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计划,但可申报更高层次系列支持计划。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申报书(具体见附件),1份;附件支撑材料,1份。

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各1册;申报书无需胶装(用1钉或夹子即可),附件材料须有封面(参照申报书封面制作)和目录,支撑材料按照要求排序,要有页码。

(二)电子材料:

1. 汇总表,以“姓名-XX 计划申报书”命名;

2. 申报书,需完善所有专家推荐意见,以“姓名-XX 计划申报书”命名。

3. 附件,所有支撑材料按照以下顺序生成 1 PDF 文件,以“姓名-XX 计划附件”命名。支撑材料包括:1.关于“成果更新及学术进展”的情况说明(首次申报无需此项);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4.身份证/护照复印件;5.申报书中所涉及的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学术论文、教改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担任国际学术会议重要职务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若涉及保密信息,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通过线下方式报送。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申报人于2021917日(星期五)17: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204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swjtujyrs@126.com

  

  学院联系电话:66366932